第五届三毛散文奖征集作品启事
“三毛散文奖”是以浙江定海籍当代女作家三毛命名的散文类文学奖项,面向全球华语作家。第五届“三毛散文奖”自今日起向各地作家征集作品。
01 指导、主办、承办单位
指导单位
浙江省作家协会
主办单位
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委员会
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
舟山市文联
承办单位
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委宣传部
浙江省散文学会
定海区文联
舟山市作家协会
02 评奖范围
“三毛散文奖”的评选范围为散文作品集、单篇散文作品。第五届参评作品须是2022年1月1日—2023年12月31日期间,公开出版的汉语散文作品集和公开发表的单篇散文作品(单篇散文作品原则上须4000字以上)。已获过鲁迅文学奖等全国重要文学奖项的作品不得参评。
03 作品要求
观照精神家园,抒写时代变迁,鼓励浪漫诗意的美文写作,传承优雅汉语,展现中文魅力。注重作品的文学品位,鼓励想象力丰富、叙事灵动飞扬、呈现锐气与才情的丰美润泽之作,重视在大时代背景冲击下发出的个人内心之声。
04 奖项设置
第五届“三毛散文奖”设立:
散文集大奖5部,
每部奖金人民币5万元;
散文集实力奖、新锐奖各4部,
每部奖金人民币2万元。
单篇作品大奖5篇,
每篇奖金人民币1万元;
单篇作品实力奖、新锐奖各4篇,
每篇奖金人民币8000元。
奖金均为税前。
05 报送方式
(1)报送作品须附作者简介,包括真实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工作单位、通讯地址、联系电话、身份证号等。45周岁及以下年龄参评作者请附身份证复印件1份。
(2)散文集奖参评者需寄9部作品集;单篇散文奖参评者需寄发表作品报刊复印件9份(含杂志封面、目录)。
(3)每人限报1部(篇)作品(邮包上请注明第五届“三毛散文奖”征集字样),如用化名报送多件作品,将被取消参评资格。
(4)参评作品除个人自行报送外,也可由出版社、文学杂志社、各地作家协会推荐。
06 征集时间
2024年4月20日 至 2024年9月30日(以当地邮戳为准)
07 作品寄送地址及联系人
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昌国路61号区文联
联系人:刘金纯 0580-2036268
邮编:316000
三毛散文奖组委会
2024年4月20日
三毛散文奖评奖条例
“三毛散文奖”是以浙江定海籍当代女作家三毛命名的散文类文学奖项,面向全球华语作家。
该奖项由浙江省作家协会为指导单位,由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委员会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、舟山市文联主办,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委宣传部、浙江省散文学会、定海区文联、舟山市作家协会承办。
一、评奖范围
1.“三毛散文奖”为两年一届。
2.“三毛散文奖”的评选范围为散文集和单篇散文。
3.评奖规定的期限内,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汉语散文集、单篇散文作品(不含网络发表),均可参评。第五届评选的期限为2022年1月1日—2023年12月31日。
二、评奖标准
观照精神家园,抒写时代变迁,鼓励浪漫诗意的美文写作,传承优雅汉语,展现中文魅力。
注重作品的文学品位,鼓励想象力丰富、叙事灵动飞扬、呈现锐气与才情的丰美润泽之作,重视在大时代背景冲击下发出的个人内心之声。
三、评奖机构
1.成立“三毛散文奖”组委会和“三毛散文奖”评委会。组委会指导和监督评奖工作的运行,评委会具体负责作品的评选。组委会下设办公室,负责具体事务。
2.评委会由组委会邀请的著名作家、评论家和资深文学编辑组成审读委员会和终评委员会,成员分别为7名和8名,其中主任委员各1名,副主任委员各1名,委员分别为5名和6名。审读委员会负责参评作品初评,终评委员会负责参评作品终评。审读委和终评委人选不得重复。
3.评委会下设评奖办公室,负责具体事务。
四、评奖程序
1.参评作品征集。征集工作由评奖办公室负责进行。经公开发布征集启事,由各地作家自行申报,各出版社、文学杂志社和各地作家协会也可推荐报送。
2.作品初评。审读委在阅读讨论报送作品的基础上进行实名投票,提出26部散文集和26篇单篇散文作品为终评备选篇目。所有终评备选作品均需获得审读委委员总票数1/2以上。
3.作品终评。终评委在阅读讨论全部终评备选作品的基础上,以实名投票方式评选出获奖作品。所有获奖作品均需获得终评委委员总票数1/2以上。
4.获奖作品的数量。“三毛散文奖” 散文集大奖、单篇散文大奖各5部(篇),实力奖各4部(篇),新锐奖各4部(篇)。
5.评奖揭晓。评奖结果经组委会审核后,通过“梦回橄榄树”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和公告。颁奖典礼在三毛故乡定海举行,将向获奖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,并通过媒体等对获奖作品和作者进行宣传推介。
6. 本着“程序公正是结果公正的重要保障”的原则,组委会将新修订《第五届三毛散文奖审读委推选细则》和《第五届三毛散文奖终评委评选细则》,对推选、评选程序进行规范。初评和终评会议将邀请纪委人员到会检督。
五、评奖纪律
1.终评委、审读委及评奖办公室成员,不得有任何可能影响评奖结果的不当行为,一旦发现此种行为,参与评奖工作的资格将被取消,有关参评作品的资格也将予以取消。
2.组委会成员、终评委委员、审读委委员的作品不得参评。
3.终评时,对有重大争议的备选作品,经终评委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,可上报组委会研究决定。
六、评奖经费
“三毛散文奖”评选活动经费由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或赞助。
七、附则
本条例由“三毛散文奖”组委会修订、解释。
“三毛散文奖”组委会
2024年4月修订